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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投稿须知

 
1. 本刊欢迎来稿回答社会现实中亟需解决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问题,强调基础理论的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 积极争取法学名家的大力支持与扶助,设“名家论坛”专栏,每期发5篇左右名家的大作;设“青年法学家”专栏,每期发15篇左右青年学子的文章,热心扶植中青年法学研究人员,“扶上马,再送一程”,长期坚持,以此作为本刊的特色之一。本刊愿作中青年学子的一块“跳板”,若干年后,使他们跃上国家大刊。
3. 所有来稿均请认真执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
4. 来稿须尊重他人著作权,认真标注参考文献;注释与参考文献要分开,均列于文末。
5. 本刊充分尊重作者的权利,来稿一经选用,除错别字外,坚持“一字不改不删”,请作者在发稿前认真校对与斟酌。
6. 欢迎10000字左右学术性较强的文章,名家力作字数不限。本刊不欢迎合作作品,尤其是导师与硕士研究生的合作文章。
7. 本刊自1994年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免费提供作者引文率统计资料。作者可通过作者所在单位设立的中国学术期刊文献检索咨询站免费查询本人在光盘版中所发表文献的被引用情况,本单位未设立中国学术期刊文献检索咨询站的作者,可直接向清华大学总站查询。2002年,本刊又被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收录进《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光盘和网络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2006年,本刊授权台湾华艺数位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书生数字期刊》将我刊进行数位化、重制等加值流程后收录于数据库,以电子形式为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凡本人文章不同意编入上述数据库的,请在来稿时说明。1、文题:应简明确切反映本文的特定内容,一般不用副标题,尽可能不使用代号。文题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题。
2、摘要:采用结构式文摘,即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摘要部分一般不超200字。
3、关键词:摘要下标引3-5个关键词,请参考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的医学主题词《MesH》,若无该词可使用自由词。
4、图表:凡文字能说明的内容尽量不用表和图,正文、表、图三者中的数据不应重复,统计表应另纸绘出附在稿件中,以便审阅。表有表题,图有图题及各自的编 号,采用三线表或王字表,表中数据务必核实,纵横之和一致,小数点后最少保留一位。统计学处理结果用 p<0.5,p<0.05,p<0.01三档表示。
5、计量单位: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均按国家标准执行。计量单位的书写必须规范,不应使用已废止的单位。
6、标题符号:正文中标准层次的编号按GB/1.1-1993和GB7713-87的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别编号,一般不超过4级。第一级标题1;第二级标题1.1;第三级标题1.1.1;第四级标题1.1.1.1。全部左顶格写,正文内序号用①、②等。
7、讨论:重点阐述本文新的发现及得出的结果与观点,在结果中不要重复已叙述的内容。
8、参考文献:只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期公开出版的主要文献,外文限五年内,中文限近三年内,按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编号,在右上角用方括号注明,内部刊物或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均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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